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一篇文章讲清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权责归属
有许多创业者弄不明白分公司跟子公司之间的差别所在,要一直到遭遇诉讼、背负债务之际才会恍然大悟,而这是直接关联到公司究竟需承担多大程度责任的 。
分公司的法律本质
分公司没有具备那种可独立的法人资格,这表明它没办法如同一家能够独立的公司那般去享有民事方面的权利以及承担民事方面的义务,它的法律人格是完全依附于总公司的 。
法律实践里面,涉及分公司导致出现的任意债务,最终责任必定会往总公司那里进行追溯。好比,某一个公司处于深圳的分部由于合同方面的纠纷被提起了诉讼,经由法院做出的判决书会径直要求其身处北京的总公司去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它所拥有的资产同样是属于总公司的组成部分,不可以开展独立处置。
分公司的主要特征
分公司不存在自身独立的公司名称,也不存在自身独立的公司章程,在对外开展业务之际,必然得运用总公司的名义,还得遵照总公司的章程规定,如此一来导致其经营自主权遭受严格限制。
于内部管理范畴之内,那般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一般而言是经由总公司予以直接任命或者进行委派的,重大经营决策同样也是需要向总公司去报请批准方可的。其财务并非独立存在,一切收支均被纳入到总公司的统一核算体系之中。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核心区别
设立子公司期间,母公司持有其全部股权或者大部分股权,然而子公司自成立起始便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它能够凭借自身名义去签订合同,拥有资产,并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要是子公司出现经营失败的状况,并且处于资不抵债的情形之中,那么母公司一般仅仅是以其针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作为界限来承担责任。但分公司出现的任何亏损,都会直接转变成为总公司的债务,其风险传导是直接的 。
分支机构的具体范畴
一个更宽泛的法律概念是“分支机构”,它泛指法人依法设立的附属机构,该附属机构在异地开展业务活动,它不局限于公司这种组织形式。
例如,商业银行于各地所设立的分行,还有在各地布置的支行,事业单位所配置的办事处,甚至一些社会团体在地方设置的代表处,这些均属于分支机构 。它们存在的共同特性是都不具备法人资格 。
识别不同类型的机构
区分的关键之处是设立主体,由“公司”去设立的并非独立经营的机构,才被称作“分公司”,而由并非公司的“企业法人”(像全民所有制工厂)所设立的下属单位,就被叫做“分支机构”。
于日常经营以及商业合作当中,得经由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去确认其性质,执照之上明确标注有“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字样的情况,那便是分公司。
设立与运营的实务要点
拟设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是设立分公司依法申请登记之处,要领取《营业执照》。此过程较设立子公司简便,不过也需提交总公司的相关文件。
开展运营期间,尽管分公司管理偏向集中,然而总公司还是得构建起有效的内控机制。总部的财务、法务相关部门需要按着规定的周期,针对分公司的合同、账目展开审计工作,以此来管控潜藏的经营以及法律方面的风险。
难道你有没有在工作的期间遭遇到由于把分公司跟子公司的性质搞混淆致使的麻烦呀?欢迎于评论区域分享你自身的体验亦或者看法,要是感觉这篇文章具备帮助的作用哈,请点赞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