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企业组建工会困难咋解决?工会法新规定来啦
在非公有制企业当中,工会组建存在困难,变成了对职工权益保障产生影响的突出矛盾。怎样解决致使更多职工被组织起来的这道难题,是当下工会工作的重点所在 。
工会组建的法律保障
我国法律清晰规定,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以及组织工会的权利,不会遭受任何阻挠。此项权利乃是公民享有的结社自由,于劳动领域的具体呈现而已,任何企业或者个人,均没有权力予以剥夺。法律条款为职工进行工会组建,提供了根本性质的依据,致使工会在推动建会工作之时,能够做到有法可依 。
上级工会依据法律规定,具备派遣人员进入企业的权力,以此协助并指导职工进行组建方面的工作。此项规定的目的在于妥善应对企业方有可能设置的人为阻碍状况,进而为职工行使自身权利给予外部的支持力量。它对工会系统的组织能力起到了强化作用,保障使得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能够切实得以落实。
非公企业建会的现实困境
针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其工会覆盖率长期处于偏低状态,针对私营企业来讲,同样存在工会覆盖率长期较为低下的情形,许多企业历经多年运营一直都未曾建立工会组织,这使得大量职工处于全然没有组织的状态之中呀,这种局面在东南沿海制造业集中且集聚区域那儿显得格外常见,这与当地非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偏高的特性存在着直接的关联关系呢。
对企业方而言,对工会抱有疑虑构成主要阻力,一些管理者担忧工会成立后会与企业形成对立态势,进而影响管理权威以及生产效率,这种认知误区致使他们采取不配合乃至暗中阻挠的态度,最终让组建工作陷入寸步难行的境地。
经费问题带来的组建阻力
企业常常将工会经费的缴纳规定看作是经济负担,依法而言,企业需要凭职工工资总额的2%来拨缴经费,这对于利润空间有限的企业形成了压力,部分企业主因而回避组建工会,通过这种方式来规避经费支出 。
有种想法忽视了,工会于协调劳动关系之时,在促进企业稳定层面所具备的积极作用,一个运作状况健康良好的工会,是能够助力沟通的,还能削减突发性的劳资纠纷,从长远的视角来看,这对企业持续发展是有益处的。只顾一味计较经费成本,那可是短视的行为。
地方实践与法律界限的平衡
有的地方曾出台相关规定,该规定要求,外资企业在设立之后的一年内,必须要建立工会。这样一种带有时间限制的强制做法,尽管其意图是明确的,然而却与工会“自愿结合”的根本性质,存在着一定的张力,这有可能引发关于行政过度干预方面的争议。
可行度更高的做法是着重突出上级工会所拥有的指导帮助权,与此同时禁止出现任何形式的阻挠行为,这一方面保留住了法律的原则性特性,另一方面为进驻企业深入开展工作给予了相应空间,多个地区的实践已然证实,此种方法越发能够获取职工以及企业的理解。
改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
倘若要解决组建方面的难题,单单依靠下发文件是不行的。地方工会的工作人员,得改变那种坐在办公室里进行指挥的习惯,切实深入到工业园区、厂区宿舍当中去。要面对面地去理解职工真实的想法以及困难,如此方能获取第一手的信息。
长久以来,老一辈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常常长时间扎根于基层,和工人一同吃饭,一同居住。这样一种深入到群众当中去的工作方式在当下依旧具备切实的成效。唯有获取职工的信任,激发出他们主动的意愿,组建工会才会拥有稳固的群众根基。
防止工会行政化倾向
于推动建会进程里,要警觉工会组织自身兴许浮现的官僚化情形。要是工会干部变得如同行政官员那般,仅仅追逐建会数量的指标,便会脱离职工群众,丧失代表性。如此一来,反倒会对工会的声誉以及凝聚力造成损害。
工会的生命力在于其切实由职工构成,向着职工提供服务。于非公企业当中,特别需要培育职工里的积极分子,促使他们变为工会的核心。上级工会所扮演的角色应当是辅导者以及支持者,而非包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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